回教銀行獲利  

無論是一般民間或是金融市場中之資金借貸,利息早已被視為整個借貸過程中之成本,又叫做資金的價格。所以,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,早就成了現行自由經濟體系中,理所當然的資金交易模式。只是,信很少人知道,在篤信回教的伊斯蘭國家,依據可蘭經的規範,資金利息是屬於不勞而獲的所得,因此在回教世界中,資金借貸是不准有利息的!那麼,以資金貸放為主要營利項目的銀行,在回教律法森嚴的伊斯蘭國家中,又得靠什麼樣的業務來獲利呢..?

 其實,他們並非真的完全不收利息,只是想辦法避開類似利息樣的明目而已。以下的交易類型,便是在伊斯蘭金融體系中,最常見的利潤來源---

1.租賃業務:
銀行依據客戶的需求,代為向廠商購入客戶欲使用的商品(諸如各種生產機器或辦公設備),然而在商品購入後,使用權歸客戶,但所有權仍在銀行的手上。因此,客戶必須依據租賃契約的規定,定期給付租金給銀,直到租賃期屆滿後,所有權才從銀行的手中,移轉給客戶。聽起來是不是很像每期本利攤還的購屋房貸呢?它的本質,其實與利息無異,只不過是讓交易模式轉個彎,使原本的利息變成租金而已。

2.利潤共享業務:
銀行在收取投資人的資金後,將這些資金用以從事投資,而最後的投資收益便依據當初約定之比例,與投資人共享,此時銀行即以收取投資手續費,為營利來源。此種業務十分類似目前一般銀行代銷共同基金,然而最大的不同在於伊斯蘭金融機構所承做之利潤共享業務,主要是在取得客戶之資金後,企業體為直接投資之對象。因此,投資之事業體經營成敗與否,亦無法預料,假若投資失敗,那麼投資人仍須負擔損失,但銀行並未出資進行投資,純粹為整個投資活動中的代辦角色。

3.代購業務:
銀行代表客戶出面,向廠商進貨,接著再轉售給客戶,而售價為貨品原始售價+代購手續費,而客戶支付給銀行的方式,亦可選擇分期付款,但是不因付款延遲而產生額外利息。換言之,金融機構同時具備零售商或批發商的功能。

對於已經習慣於自由經濟體系下的大眾來說,因為利息的存在,方得有以錢滾錢的財富效果。雖然伊斯蘭金融體系並無此種被大家認為理所當然的孳息機制,但是他們卻仍能巧妙地避開伊斯蘭律法的禁忌,創造正當營利。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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